2016年南通市城市管理局预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6年南通市城市管理局预算公开总体情况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2.行使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职能。

  3.组织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完好。

  4.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5.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的职责。负责城市和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6.参与在市区主干道两侧的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核。参与市区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审核。参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参与占用市区主干道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扩、改建的审核和新村小区的综合性验收,以及市政府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者备案的其他事项。

  7.接受有关部门对占用主干道外的其他城市道路的审核备案和市区城市道路两侧、新村小区动用绿地的审核备案。

  8.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9.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0.根据通政发〔2013〕17号文件精神,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和评比,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组织宣传处

  3.法制处

  4.市容管理处

  5.环境卫生管理处

  6.综合整治处

  7.车辆秩序监管处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监察室。

  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代表市政府履行城市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职能,副处级建制,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按照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接续实施方案和市区新一轮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整治、改造、提升相结合,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消除脏乱差问题,提升城市形象品质。

2.开展“以克论净、深度保洁”试点,深入推进环卫保洁精细化管理,提高环卫保洁标准。加快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开工建设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试点。

3.适应职能调整要求,整合优化管理力量,着力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推动建成一批停车场。深化违法建设、流动摊点、建筑垃圾(渣土)偷倒乱倒三大顽症治理。强化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提升户外广告管理和景观亮化水平。

4.持续推动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有效整合相关部门视频监控资源,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5.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从严从实狠抓队伍管理,不断提升城管形象。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为3060.13万元,财力来源为税收收入财力。支出预算为3060.13万元,按功能分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060.1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20.7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5万元、城管执法1484.41万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888.77万元,项目支出1171.36万元。(详见附件1)

  (二)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包括直属机构的支出(下同)。

  三、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02万元、公务用车费20.8万元。

  2.会议费22.88万元。

  3.培训费28.94万元。

  总额及构成情况。(详见附件2)

  (二)情况说明

  无。

  附件:1.2016年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收支预算表

   2.2016年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16年      (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预算数 2015年预算相比变化原因
小计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数
一、“三公”经费合计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19.02 19.02 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费 20.80 20.80 厉行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厉行节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80 20.80 厉行节约
二、会议费 22.88 22.88 厉行节约
三、培训费 28.94 28.94 厉行节约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出国(境)时,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单位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