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
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8-08-29 10:39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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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2.行使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职能。

3.组织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完好。

4.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5.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的职责。负责城市和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6.参与在市区主干道两侧的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核。参与市区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审核。参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参与占用市区主干道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扩、改建的审核和新村小区的综合性验收,以及市政府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者备案的其他事项。

7.接受有关部门对占用主干道外的其他城市道路的审核备案和市区城市道路两侧、新村小区动用绿地的审核备案。

8.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9.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0.根据通政发

〔2013〕17号文件精神,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和评比,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7个:办公室、组织宣传处、法制处、市容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综合整治处、车辆秩序监管处,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直属机构是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代表市政府履行城市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职能,副处级建制,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城管局以“全国一流、群众满意”为目标,负重前行、奋力拼搏,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以执法体制改革为核心,强化“大城管”建设,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积极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重点完成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等工作。长效管理体制日趋完善。推进智慧城管云平台项目建设,智慧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市区“12319”平台受理案件13.39万件,结案率达99.7%,按时结案率达92.1%。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设立“热心市民奖”,鼓励、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及时发现、投诉举报城管问题。

2、以城管难点突破为抓手,推进难点顽疾“大攻坚”,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垃圾分类和治理取得突破。在全省率先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同步编制完成建筑垃圾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理等专项规划,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和治理“六个一”行动,总结形成了具有南通特色、符合我市实际的“3+5+X”分类模式和“5+1+X”推进机制。10月份,省政府在我市召开全省垃圾分类工作现场推进会,蓝绍敏副省长高度肯定我市垃圾分类模式及初步成效。违法建设治理开局良好。研究制定我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5320”行动目标,推动市委、市政府建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市区违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违建治理动员大会,研究确定了“九大类”重点治理项目,有序组织开展违建治理工作。建筑垃圾管理成效明显。推动市人大出台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推动建筑垃圾规范有序管理。出台《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许可管理办法》,强化行业自律,加大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

3、以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推动管理质效“大提升”,城市功能不断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圆满收官。以“九整治、五规范、三提升”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第二轮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248个整治项目较好完成。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群创建初见成效,如东县成功创成省优秀管理城市。截止目前,全省21个城市获得省优秀管理城市命名,南通占5个,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区总数44个,两项数量均位居全省设区市首位。环境卫生管理提档升级。围绕“深度保洁”要求,加大环卫作业机械投入力度,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管理水平,中心城区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0%以上,“深度保洁”覆盖面持续扩大。市容秩序不断优化。组织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市区共纠正、查处和取缔流动摊点3535起、占道经营2074起。全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230个,超额完成年度为民办实事任务。强化公共自行车日常监管,市民累计骑行360万次,有效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区拆除违章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及楼顶镂空字169处,清理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33.5万多处。编制完成跃龙路、城山路、濠东路街景提升方案,崇川区启动跃龙路街景提升改造工作。编制完成濠河景区亮化提升规划方案,有序组织工农路、南大街、新城区等重点路段及区域亮化建设。

第二部分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778.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8.79万元,增长13.14%。主要原因是调资结算、日常绩效考核、提租补贴调增等人员经费增加;年中追加省和市环卫技能竞赛经费、省垃圾分类现场会经费、治违办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其中:

(一)收入总计3778.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76.87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36.97万元,增长13.08%。主要原因是调资结算、日常绩效考核、提租补贴调增等人员经费增加;年中追加省和市环卫技能竞赛经费、省垃圾分类现场会经费、治违办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

2.年初结转和结余1.82万元,主要为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778.6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4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江海博览会专项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9.64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商业服务业(类)”支出科目调整到“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城乡社区(类)支出3569.7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我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8.53万元,增长8.13%。主要原因是调资结算、日常绩效考核、提租补贴调增等人员经费增加;年中追加省和市环卫技能竞赛经费、省垃圾分类现场会经费、治违办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

3.住房保障(类)支出199.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9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城乡社区(类)”支出科目调整到“住房保障(类)”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377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6.8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377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5.33万元,占81.65%;项目支出693.36万元,占18.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778.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8.79万元,增长13.14%。主要原因是调资结算、日常绩效考核、提租补贴调增等人员经费增加;年中追加省和市环卫技能竞赛经费、省垃圾分类现场会经费、治违办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778.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0.61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调资结算、日常绩效考核、提租补贴调增等人员经费增加;年中追加省和市环卫技能竞赛经费、省垃圾分类现场会经费、治违办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84.5万元,支出决算为377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追加的项目支出包括江海博览会暨通商大会户外宣传费、城管执法制服购置费、省和市环卫技能竞赛经费、省垃圾分类现场会经费、治违办工作经费等;追加的基本支出包括调资结算、2016年度创新奖、日常绩效考核、提租补贴调增等。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2017年度江海博览会专项经费。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88.63万元,支出决算为147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结算、2016年度创新奖、日常绩效考核、提租补贴调增等人员经费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上年结转指标支付了环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费尾款。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2004.2万元,支出决算为207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结算等。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省和市环卫技能竞赛经费及省垃圾分类现场会经费补助。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9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2.67万元,支出决算为6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提租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5.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71.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1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8.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0.61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调资结算、日常绩效考核、提租补贴调增等人员经费增加;年中追加省和市环卫技能竞赛经费、省垃圾分类现场会经费、治违办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84.5万元,支出决算为377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追加的项目支出包括江海博览会暨通商大会户外宣传费、城管执法制服购置费、省和市环卫技能竞赛经费、省垃圾分类现场会经费、治违办工作经费等;追加的基本支出包括调资结算、2016年度创新奖、日常绩效考核、提租补贴调增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5.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71.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1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1.16%;公务接待费支出4.0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8.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同2016年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2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同2016年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7.27万元,完成预算的77.1%,比上年决算减少3.46万元,主要原因为执法车辆维修维护燃油费支出大幅度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执法车辆维修维护燃油费支出大幅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8辆执法车辆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3.公务接待费4.01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同2016年度。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01万元,完成预算的21.33%,比上年决算减少2.5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接待批次、人次减少以及接待标准降低;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接待批次、人次减少以及接待标准降低。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住建部、省住建厅领导以及外地兄弟单位来通考察调研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354人次。主要为接待住建部、省住建厅领导以及外地兄弟单位来通考察调研等。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7.36万元,完成预算的42.3%,比上年决算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全省生活垃圾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会议费用由我局承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会议审批,严格控制会议规模。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95个,参加会议6282人次。主要为召开2017年全省生活垃圾现场推进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等。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8.12万元,完成预算的57.78%,比上年决算减少8.56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培训规模和减少培训次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培训规模和减少培训次数。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1个,组织培训1554人次。主要为培训城管执法骨干、城管系统综合体制改革业务培训(含异地培训费用)、全市城管系统宣传信息业务培训、公务员任职培训、数字平台监督员受理员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78万元,比2016年减少2.86万元,降低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7.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50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