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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督察一大队落实车辆使用管理责任制

来源: 南通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6-01-11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监督管理,增强驾乘人员的责任心,大队在严格执行市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同时,结合大队工作实际,以严管理、明责任、重实效、无违规为目标,全面落实车辆使用管理责任制。

  在车辆日常使用管理中:一是明责任。大队领导、中队长、驾驶员、上路执勤带队负责人均为责任人,共同履行车辆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监管责任;二是严管理。中队实行定车、定人,定责任,中队每日、大队每周对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预防管理盲区;三是重实效。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车辆使用审批流程,即中队日常督察用车由中队长审批,跨中队使用车辆由大队审批;四是无违规。所有驾乘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并相互监督提醒,确保车辆使用管理无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