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及废止,市城管局向市政府请示,请求明确露天烧烤查处工作的主体,市政府确定城管执法部门为露天烧烤违法行为查处主体。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但此办法已废止。现行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故需要市政府对执法主体予以确认。
市政府确认后,市城管局已及时传达至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局),要求在今后的执法活动中予以贯彻落实。